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CBPF-MSL:增强湿地保护地子体系管理有效性,保护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项目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立球、薄乖民、王逸群、蒋庭菲、杨雨微、王育周、江海清、司开创、杨永林、高建利。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公式、数据来源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湿地生态系统主要生态服务价值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湿地为人类和周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和支持。主要包括供给湿地产品、调节大气、水文调节、净化去污、拦截泥沙、消浪促淤护岸、休闲娱乐、环境教育、传承湿地生态文化、维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存栖息地等。
2.2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对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货币化表示,反映湿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福祉的总贡献。
2.3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是基于湿地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运用适宜的价值评估方法,将抽象的生态服务转化为人们易感知的货币量,直观地反映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所创造价值的评判过程。
3 数据来源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中最大限度的使用最新卫星遥感数据、现地调查数据、资源监测数据、以及长期生态定位研究数据等,确保评估数据的现势性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4 评估原则
坚持物质计量基础上的价值评估,全面反映各项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充分体现湿地生态系统的类型和区域差异特点,保证价值评估的客观合理性。
5 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分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物质量和价值量两类,物质量是价值评估的基础,价值量是物质量的货币化反映。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包括11个类别27个评估指标,详见图5-1。